您所在的位置: 金华离婚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胡水清律师   胡水清律师,现任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北大法学院,学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执业14年。2015、2017年度被义乌市律协评为“义乌优秀律师”。2017年至今担任浙江法学会浙藉法学家研究会理事。201...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水清律师

电话号码:13750941927

手机号码:13957908326

邮箱地址:510027038@qq.com

执业证号:13307200711843548

执业律所: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义乌市县前街100—108号

成功案例

遗嘱丢失的继承:两诉两胜

案情简介

丁某与李某(女)膝下共有两子四女。大儿子妻子陈某,大儿子名下继子赵某系陈某亲生子;小儿子育有一子丁一,一女丁二。丁某于1986年去世,李某于2001年去世。小儿子于2017年去世,大儿子于2019年去世。

丁某与李某结婚后通过土改及自行建造取得房产三间。夫妻俩于上世纪80年代初订立分家约一份,其中约定:三间房产两头两间分别由两儿子各分得一间,剩余中间一间二老居住到过世后由两儿子平均继承。由大儿子保存这一份分家约已经遗失,小儿子保管的那一份也宣称遗失。该房产经旧改,中间一间以母亲李某的名义拆迁,由两儿子出资安置。

2019年大儿子去世发丧之日,丁某的四位女儿向陈某提出要求分割母亲名下拆迁房。后因协商无果,四位姑妈随即将侄子丁一、赵某及各自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母亲李某名下拆迁房。四位姑妈向法院提出如下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诉请:1、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在母亲名下说明是母亲个人财产;2、不存在分家约,且被告提供的分家约(遗嘱)(复印件)只有父亲签字。没有母亲签字说明母亲不认可该分家约;3、涉案房产在拆迁安置审批表上只有母亲李某一人名字,说明母亲已经用事实行动对所谓遗嘱作出反悔的表示,所以之前遗嘱即使有也已经作废;4、母亲过世后所留房产为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由所有子女均等继承。

办案经过

胡律师接受赵某及陈某委托代理本案。

历经一审、二审多次开庭,法院均判决委托人赵某、陈某一方胜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2012 金华离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义乌城中西路16号4楼408办公室
手机:1395790832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